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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卢某、邓某、钟某、李某4人被抓

时间:2023-06-2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带摄像头的纽扣

  入耳式的微型耳机

  场内的人拍试题

  场外的人报答案

  ……

  

  

  

  

  近日

  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在工作中

  发现2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件线索

  民警通过前期数据摸排

  锁定卢某等人组织作弊的犯罪事实

  分别在赣州市章贡区、经开区,信丰县

  钟某、李某等4人抓获归案

  图片

  经查

  犯罪嫌疑人邓某、卢某组织招募

  因故被吊销驾照、年龄偏高

  且无法通过

  机动车驾照科目一考试的学员

  约定金额后

  介绍给犯罪嫌疑人钟某、李某

  通过在考场外给驾考人员身上

  安装微型耳麦、微型摄像头、

  信号发射等

  相关作弊电子设备

  图片

  待考生进入考场后

  犯罪嫌疑人通过

  作弊人员佩戴的摄像头

  查看考试题目

  在场外用对讲机通过耳麦

  将答案报给学员

  帮助他人以作弊方式通过考试

  严重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破坏驾考的公平性

  未通过驾考合格培训的学员

  同时为社会交通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

  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三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gdpf/fazz/content/post_4204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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