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高院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素质考察常态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增强政治素质考察工作指向性和牵引力,细化考察内容和要求,促进考在平时、察在平时,进一步提升政治素质考察质效。
《办法》聚焦把握政治方向、加强理论武装、涵养政治生态、提升政治能力等四个部门政治考察内容和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五个干警政治考察内容,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察人与察事并举,建立部门和个人政治素质考察评价清单,明确绩效内容、激励事项和负面清单,让干部一目了然。
《办法》明确把考察内容落在日常,综合干部在重大政治活动、重大问题决策和处理中的表现、日常工作表现、工作范围以外的表现情况,既求细求全,又注重积累日常具体事例,叠加时间看本质,由表及里掌握部门和干部政治表现的活情况、真状态。重点围绕干部与错误言行作斗争的情况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进行综合研判,建立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力争对干部政治素质作出全面、客观、立体的识别。
《办法》进一步将政治素质考察内容具体化,纳入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与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挂钩,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追责问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党员干部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谋求新作为,争创新业绩,树立风清气正、健康发展的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