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
素有“长江第一城”之称
蜿蜒曲折的金沙江
与磅礴浩荡的岷江在此交汇
碧浪奔涌,浩浩汤汤
《长江保护法》实施1年以来,宜宾两级法院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致力于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在“江山如此多娇”的泱泱中华谱写“一江碧水向东流”的最美华章。
协同发展“共”护
两级法院树牢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建立环境司法协同机制,积极承办岷江流域、川渝六区法院等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相关会议,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护航长江生态环境。携手搭建长江上游成渝地区生态保护法治联盟,展现长江首城的司法担当。
立足审判“严”惩
宜宾中院建立“三合一”审理机制。对涉环境资源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实行归口化、集中化审理,建立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全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06件。
生态修复“抓”实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构建恢复性司法制度,两级法院在长江流域多个河段设立增殖放流点,共责令被告人放流鱼苗14余万尾,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责令被告人补种树木3625余株,缴纳生态修复金52余万元,新增“补种复绿林业基地”27亩,现全市已有520余亩。
守护长江
宜宾法院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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