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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编外法官”彰显职能 化解矛盾身体力行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陕西法院网讯镇安法院米粮法庭在行使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不断加强“编外法官”即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建设,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自2010年以来,该庭共审结民事诉讼案件160余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促使案件当事人自愿调解、撤诉的案件共130余件,占案件总数的81.25%,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工作优势。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大多是村组干部,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来自于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邀请陪审员参与审理,充分发挥其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协助法官查明案情以及对案件的调解处理。

二是调动陪审员能动作用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陪审员通过查阅起诉状、答辩状及相关证据等诉讼资料尽快熟悉案情。陪审员以人民的智慧、群众的语言积极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法官做好原、被告双方的说服教育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双方的误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彻底化解矛盾争议。

三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由法庭对陪审员定期开展培训,在轻松的氛围中采取召开法律讲座、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陪审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结合陪审员自身工作经验,与法官一道共同分析在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共同探讨案情,促进案件审理。

四是人民陪审员积极配合法官做好当事人判后答疑息诉罢访工作。首先,案件审理完毕后,办案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认真地给双方当事人解释判决的理由、法律依据,耐心地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疑惑,增强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认同感。其次,人民陪审员配合法官做好判后回访工作。对判决结果不满情绪较强的当事人,陪审员以其生活在基层的便利,及时配合法官开展判后回访工作,陪审员充分利用自己“平民身份”的优势与当事人沟通,通过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达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目的。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3/11/id/22956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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