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中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成功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六千余万元进行冻结,切实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月24日,申请人西安某集团有限公司向铜川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六千余万元进行冻结,在接到申请后,执行团队第一时间进行了网络总对总查控,后经网络银行总对总系统反馈,被保全人名下有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执行局执行团队迅速采取冻结措施,对被保全人名下在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广州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七家银行所开立的银行账号逐一进行了冻结,足额保全了申请人申请保全的金额。保全完毕后,申请人对铜川中院执行工作表示了肯定与感谢。
此次保全,有效防止了被保全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致使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切实保障了申请人将要实现的权益。在下一步执行工作中,执行局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坚持及时、高效的执行理念,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威慑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