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引人入目吧?别光看标题,来看看“小故事”,说不定对你有所警示呢。
原告罗某与被告熊某原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被告多次使用原告信用卡“套现”,并在支付宝当中的“借呗”借款。原告拥有各大银行的信用卡,两个人要好时,刷卡刷的刷的不亦乐乎,刷出来的钱有的共同使用,有的被告使用。情正浓时,一切都是浮云。日子久了,矛盾随之而来,后来两人决定分手,分手时就信用卡、“借呗”进行结算,结算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两人自此分道扬镳。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被告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气之下将原告电话、微信拉黑,原告无奈便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连当初的刷卡金额、用途也说不清,双方的经济往来成了一笔“糊涂账”。这笔“糊涂账”最后在法官的“精打细算”之下才得以厘清。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的资金往来,可能是共同消费,可能是赠与,也有可能是借贷。司法实践中,有明确的借条或者转账时备注了“借款”的;或者虽无书面借条,但借款关系的产生系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起并承诺还款的;又或者双方在分手协议中,对曾经的转账约定了还款的,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借贷关系。但男女一方仅凭转账记录主张权利的,很难被认定为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