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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纠纷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随着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快递服务需求量大幅增加,伴随而来的快递服务领域纠纷也居高不下。高效公正处理该类纠纷,不仅关乎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维护。近日,鄠邑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张云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延误交递、快递物品损坏而产生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纠纷,以司法担当保障消费者购物体验,助力网络购物与快递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原告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台价值5897元的卡丁车。2021年9月13日,原告收到该卡丁车验货后不满意,于当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款,购物平台将上门取件流程分配给了被告西安市鄠邑区某快递服务部。次日被告快递服务部工作人员上门取件,原告出示取件码,工作人员在购物平台上传了快递单号后将该卡丁车拉走。取件时,被告快递服务部工作人员告知原告因货物较大,须拉回营业部称重后告知其运费,但后来再未联系原告。9月23日,某网络购物平台的卖家告知原告其退款流程的物流信息未更新后,原告向被告快递服务部工作人员询问相关情况。被告快递服务部工作人员向原告说明了运费具体数额,并且称已帮原告垫付。由于原告与被告快递服务部合作多年,在得知快递服务部工作人员将运费垫付后,原告于10月19日将快递费转账给被告快递服务部。

  被告鄠邑区某物流有限公司在9月22日收到货物后,于9月23日将该货物进行运输。而平台卖家以该货物已超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且收到货物后快递外包装受损、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收该货物。之后该货物被退回后一直在某物流公司仓库存放。由于退款流程受阻,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快递服务部及被告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中,被告快递服务部作为某物流公司的代理网点,在收到原告货物后未及时交递,导致该货物超过退款期限,并且被告物流公司未妥善运输导致外包装破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被告方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中,由于双方均同意调解,于是速裁审判庭张云法官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及诚信经营的角度释法明理,在原被告之间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决定将该台卡丁车留下,被告物流公司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79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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