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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倾力执行护民生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陕西法院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眼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解难题,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铜川中院 :一笔绝不放弃的养老钱

  

  

  “谢谢你们,是法院帮我追回了养老钱、看病钱。”蒋老太收到全部案款后,感激地对执行干警说。近日,铜川中院成功为蒋老太追回了拖欠数年的购房款,使这起执行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已近78岁高龄的蒋老太,10年前用自己的积蓄连同借款购买位于铜川市新区的一处商铺,但在交付了购房款后的3年时间里,该项目始终未动工。蒋老太无奈,只得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但开发商在退还了1万元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还款。

  因该公司始终未履行铜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蒋老太只好向铜川中院申请执行。而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返还3万元后无法再偿还下余款项。

  当告知蒋老太案件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看着她失望的眼神,执行法官决心要为蒋老太挽回损失。此后每次查询其它执行案件的银行账号时,执行法官总会再关注一下蒋老太的执行案冻结账号。今年4月,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西安某单位有应退款项13余万元的线索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公司联系,最终成功执行了该笔款项。


  

  渭南中院 :阳光执行 数百万资产顺利移交

  

  为了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5月17日,由渭南中院十余名执行干警组成的执行小组,赴渭南市经开区辛市镇街道进行拍卖成交财产的移交工作。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在财产所在地大门口及每位租赁户门口张贴了拍卖财产成交公告,耐心详细地向每位租赁户告知了移交财产的拍卖、租赁等相关事宜,对租户关心的后续租赁事宜进行了现场解答。

  经过全体人员的努力,顺利将拍卖执行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渭南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数百万元资产得以顺利交接,保障了网络司法拍卖的买受人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 :雷霆执行破困境 暖心司法为民生

  

  “感谢法院,我们印刷厂的这些职工终于有活路了!”西安第一印刷厂的职工们激动地拉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执行法官的手真诚道谢。

  西安第一印刷厂与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碑林区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李某返还涉案门面房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西安第一印刷厂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20日一大早,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公证人员及开锁人员等前往涉案门面房,开始清腾。开锁、清点、登记、封存物品、拍照、录像等一系列行动持续了近6个小时,最终在下午三时成功腾房,顺利将房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 :法官送“法”进乡村 高效调解化干戈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群众路法庭深入村组化解矛盾,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村民刘某某与尚某某本系好友,2018年尚某某因生意周转资金需要遂向刘某某借款10万元。但尚某某因突然眼患重疾欠下巨额债务,致使无力偿还借款。为此,刘某某将尚某某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主动携卷入户现场办案,实地走访调查,就地化解矛盾,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深入浅出释法析理,耐心征询各方意见,提出和解方案,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兴平市法院 :畏惧司法拘留 主动兑现20余万元

  

  2016年7月以来,张某刚多次向同村马某东借款,共计26万元。约定的归还日期过后,马某东多次催要,张某刚均拒不偿还。马某东无奈,将张某刚起诉到兴平市法院。但张某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并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权益,兴平市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刚拘留15日,迫于执行威慑力,张某刚迅速电话联系家人准备案款,最终兑现20余万元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延川县法院 :上门开庭彰显司法温情

  

  为方便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被告参加庭审,减轻其诉累。5月23日,延川县法院将法庭开到了被告马某家中。

  今年66岁的马某,有一个大他8岁的哥哥马某某,两兄弟平日里相处融洽。2019年,马某承包了一个坝地水壕工程,为尽自己所能帮助哥哥,便雇佣哥哥马某某在工程上站场4个月,每日工资300元。经结算,马某需给付马某某3.2万元工资。谁知,马某突然身患重病,无力支持哥哥马某某工资。2022年5月17日,迫于无奈的马某某于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弟弟马某支付其工资3.2万元。

  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马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为保障被告诉讼权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家中进行。庭审中,办案法官详细询问了案件相关事实,认真听取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解答疑惑,最终双方决定各退一步,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马某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马某工资3万元。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3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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