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晚,湖南卫视播出2022湖南反腐警示录《忠诚与背叛》下集。
其中,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国平(曾任湘潭县委书记、湘潭天易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出镜。
面对镜头,傅国平流下了泪水,说自己“没有敬畏组织,没有敬畏法纪,也没有敬畏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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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履历显示,傅国平出生于1970年3月。他早期任职湘潭市城管局,后历任湘潭市雨湖区副区长,雨湖区委常委、副区长等职。2010年,他任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2年9月,傅国平调任湘潭县委副书记,后任代县长、县长。2016年7月,他任湘潭县委书记、湘潭天易示范区党工委书记,2021年7月卸任。
卸任湘潭县委书记后,傅国平任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
2022年1月2日,傅国平当选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2年7月8日,傅国平辞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当月19日被查。
今年1月6日消息,傅国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傅国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发行债券,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肆意干扰工程项目,为亲属和不法商人谋取利益,以借贷收息等隐蔽方式收受贿赂,以过年过节之名收钱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傅国平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傅国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