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姚法官接待了来访的申请执行人董某,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
8时40分
姚法官与书记员驾车赶往被执行人张某居住的村庄。路上,姚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和生活规律后,紧盯在被执行人居住的附近村庄过往的行人和车辆,避免出现“遗憾的错过”。
9时03分
当执行干警的警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对向驶过时,申请执行人当即认出了驾驶机动三轮车的正是被执行人张某!执行干警立刻掉转车头,开始追赶!
9时05分
被执行人张某被依法拘传。
从相遇到拘传,共用时:2分钟。
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到法院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按原和解协议约定,将到期的钱全部付清,其余借款按协议继续履行。在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通过预支部分劳务工资的方式,将到期款全部履行到位。
法院提醒
执行和解是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被执行人的宽限履行方式,可以缓解被执行人的压力,让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生活,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和解协议受法律保护,有强制执行力。不按和解协议主动履行的,法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