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十三条措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落细,力求破解家庭教育难题,强化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共同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体、对象、条件、方式、内容和法律后果。一是突出特殊保护。《意见》明确了对离婚和涉家庭暴力案件未成年子女、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十二类情形;加大特殊群体保护力度,突出对被拐卖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委托照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二是深化教育内容。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开设“家长课堂”、撰写判后寄语等形式,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亲子关系教育、预防犯罪和不良行为矫治教育、督促刑罚执行教育等,引导监护人正确开展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院、民政、妇联、教育行政部门等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以法律手段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四是坚持综合施策。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同时,综合采用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综合保护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