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王琳法官收到贵州省某中学的回函,该校回函向抚州中院及市妇联说明刚刚从抚州转学到该校就读的小语的学习生活情况,并感谢市妇联及抚州中院对小语同学的关心。
原来,贵州的杨女士与抚州的黄先生于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儿子都由黄先生抚养。但黄先生对孩子十分严厉,常会因女儿小语学习成绩不好、未完成作业、没做好家务殴打女儿,致使女儿对其十分害怕。2021年8月杨女士得知女儿再次被殴打,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向妇联寻求帮助,妇联引导其依法维权。2021年10月,杨女士向临川法院起诉要求女儿由其直接抚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女士的诉请。黄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收到案件后,二审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因矛盾尖锐均拒绝调解。在主审法官与小语的沟通过程中,小语表示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而杨女士是贵州人,一旦抚养关系变更,小语必定要随母亲到贵州生活,小语到贵州能否正常接受教育、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是案件的审查重点。为更详细地了解小语的真实情况,合议庭与妇联同志共同到学校走访了解小语的学习情况及转学事宜,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在确保小语能够正常转学的前提下,尊重小语意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小语跟随母亲前往贵州生活,但小语的学习生活状况如何,始终让承办法官和妇联同志十分牵挂,在多次联系杨女士询问后仍不放心,遂向小语就读学校去函询问小语的学习生活状况。
于是,出现文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