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更好地服务群众,11月24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司法局局长朱建雄一行前往沼山司法所、东沟司法所查看“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情况。
现场参观了“枫桥式”司法所场地、制度、设施设备建设情况。随后,听取了沼山司法所、东沟司法所负责人创建情况汇报,沼山司法所充分利用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发挥律师法律专业优势,定期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用法律思维、法律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社会上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东沟司法所充分借助巧巧工作室在地资源,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发挥身在一线、了解基层的优势,保持与群众的同理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最后,朱建雄同志对沼山司法所、东沟司法所良好的工作风貌和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工作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主动学习先进地方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加以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来;二是要树立服务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曾讲过“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作为基层单位,要经常面对群众,跟群众打交道,坚持群众路线,用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心,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三是要善于总结经验,把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总结,打造可借鉴、可推广的品牌模式,形成具有鄂州梁子湖特色的“枫桥式”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