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克服疫情影响,三级联动跨域执行,协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海区人民法院,及时将企业3000多公里外,价值500多万元的物资装备执行回长春,为企业吃下“定心丸”。近日,长春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为表达对吉林三级法院的感谢,专程送来锦旗,点赞法院执行工作。
原告长春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与被告江西峡江某物流公司合纠纷一案,经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存放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仓库的库存产品及周转器具。判决生效后,江西峡江某物流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长春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长春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是长春市重点扶持企业,也是一汽集团汽车零件配套服务商,由于存在执行标的物被转移的风险,且一旦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案,将造成库存产品丧失使用价值,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案情重大,情况紧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将案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汇报,三级法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决定三级法院联动异地执行该案。
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协调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建立起异地联动执行机制,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对具体执行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2022年5月20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跨越三千多公里,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兵合一处,在35度高温的环境下,连续工作近15个小时,将所扣押的19万余件执行标的物在公证处的见证下,顺利与长春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完成交接。这次执行案件从申请到执行结束仅用了96小时,快速高效地为在疫情冲击下的企业纾困解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异地财产处置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克服疫情影响和异地执行之难,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协调下,在外省兄弟法院的帮助下,以最短的时间顺利实现异地财产处置,不仅解除了企业经营危机并实现其权益,而且对于三级法院联动开展异地财产执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