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区法院依托吉林移动微法院、云上法庭等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线上+线下”调解相结合,将诉源治理解纷于网络,解纷在基层,消弭于萌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诉源治理的工作部署,努力推动基层法院向少诉无讼的前端防范转型,积极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2022年1至5月份,该院新收民商事案件980件,与去年同比下降52.63%,通过诉前调解成功920件,成功率87.37%,平均调解时长13.91天。
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诉源治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长春经开区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为诉源治理总枢纽,在登记立案阶段,案件分流中心对案件进行甄别分流,积极向当事人宣传诉前调解“低成本、省时长、较简便”的优势,引导纠纷前端化解,并根据立案情况进行串并分析,与基层、重点行业领域形成预防化争链条。2022年1月至6月,立案庭共接待当事人咨询20000余次,经开展诉前引导、释明工作,最终更多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今年以来,网上立案率达53%,无纸化立案率达100%,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人性化、智能化、规范化”和“集约式、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突出便民利民 优化诉前调解
长春经开区法院突出在诉讼服务中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在诉讼前端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强化司法服务。今年疫情期间,该院线上诉讼平台收到北京某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材料。自2021年1月起,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向北京某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分四批购买PVC围挡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但一直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经开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在对案情进行了解后,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在居家办公期间十余次线上同原、被告双方联络沟通,使原、被告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下,最终在5月末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即一次性给付结清了全部款项,北京某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结束了长达一年半的催款长跑。
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便捷和法院干警为民司法的诚意。经开法院将继续基于智慧法院建设,着眼企业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诉调联动 强化矛盾纠纷关口把控
长春经开区法院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等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关系和谐,减少心理对抗,实质性化解纠纷。2020年3月,苏某、李某、孙某分别与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附件中约定,“门窗:装甲门、铝包木窗”,然而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交付的房屋所使用的入户门为防火门。苏某等三人认为该入户门与合同签订时约定的装甲门严重不符,因未能就该事项与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付三人损失。
苏某等人向办案法官表示,合同中约定的装甲门和实际交付的防火门质量差异巨大,且价格要更高。而被告则向法官表示这二者的材质区别不大,实际效用完全相同。经过近两周的调解工作,双方仍未能就此达成基础一致意见,办案法官便同当事双方一同来到现场查看交付的入户门。经现场查看,销售中心样板间所采用的是某品牌装甲门,门扇厚度大,交付房屋采用的是钢木质隔热防火门,门扇厚度相对来说较薄,双方在材质上确实存在一定差别,但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办案法官将双方再次约至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悉心调解和释法明理,终于达成了和解,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多调联动 强化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在长春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委的协调下,长春经开区法院与工会、妇联、企业调解中心成功搭建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非诉解纷呈多元化、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特点。
2019年8月9日,长春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柳河县某生态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借226万元整作为乙方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2019年7月18日至2021年7月17日。借款到期后,柳河县某生态酒店有限公司因无力偿还借款,长春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在与被告取得联系后,被告对借款金额及事实予以认可,为降低案件的时间成本,由专业调解员对本案进行跟踪调解。经过调解中心专业调解员半个月的多次联络调解,原、被告于2022年6月6日前往经开法院沟通,最终调解意见经三方共同向经开法院申请确认司法调解协议效力,该案以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顺利完结。截至目前,长春经开区法院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组织10余家,2022年以来共调解成功案件900余件。
诉源治理是破解“人案矛盾”的治本之举,也是推进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长效抓手。在今后的工作中,长春经开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诉源治理、调解优先、立足职能、系统谋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深化多元化解纷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