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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 厦门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欺凌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厦门市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在这起欺凌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承办法官调查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均系初中辍学,脱离父母监管来厦务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控制能力差,加上监护人对其管教不严、监护缺位,致使涉案未成年人缺乏关爱和陪伴,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涉案的4名被告人中有3名是未成年人,而其余10名侵害者案发时年龄仅12-15周岁,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宣判后,思明法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训诫会,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详细解释他们的违法行为,深入剖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针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训诫,并集中宣告送达了13份督促监护令。

  记者了解到,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交流,及时掌握其思想、交友和日常行为,帮助孩子改掉不良的生活习惯;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及时干预不良行为,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是非观念;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加强与老师的沟通交流,形成教育合力。

  据悉,督促监护令发出之后,思明法院将定期开展“三访”工作,即对家长进行探访、对学校进行回访、对社区进行走访,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效果。对监护人拒不履行督促监护令要求的,依法予以训诫;对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865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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