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工作,日前,亳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印发《亳州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
考核评价制度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年度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向派出单位提出评优评先优先建议。考核“不称职”的,聘用学校应予以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解聘原由。司法行政部门、法宣办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同时,派出机关将学校对本机关派出的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评价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同步制定的《亳州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考核细则》,明确了20个方面的工作指标,对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评价等次。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由各县区进行推荐,市教育局联合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进行审核评定,并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