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担任人民监督员以来,第二次参加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我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检察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规范、高效的办案程序以及规范、整洁的仪容仪态。今后,我将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通过监督办案促进检察机关推进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参加出庭支持检察官公诉庭审活动后,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陈秋说。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9月21日上午,平顶山市司法局随机抽选三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案件庭审过程进行旁听、监督、评议。
在开庭前,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中被告人涉嫌罪名、适用法律、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等事项,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释疑。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讯问、举证、质证、示证;人民监督员围绕检察官庭审公诉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讯问询问能力、举证质证能力、辩论应变能力等进行全面监督。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将当庭观察和思考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出庭检察官,并就案件的相关疑问进行深入探讨。
据了解,自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来,平顶山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协作,完善了选任管理使用的系列制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截止目前,人民监督员共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46起,参加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现场观摩、调研座谈等活动392人次,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