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近年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积极推行矛盾调解“三二一”工作法。“三”即三次初级调解,由村干部按照分组包片方式进行初次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村党支部书记组织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再次调解;仍调解不成功的,由乡镇驻村干部组织村“两委”成员、驻村队员、网格员、驻村辅警进行第三次调解。“二”即二次深入调解,由乡镇政法委员组织司法所干部、法律顾问进行一次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乡镇主要领导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调解。“一”即一次联合调解,由县级领导组织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相关单位进行一次联合调解;仍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讼程序。“三二一”工作法实行以来,永顺县已累计受理矛盾纠纷10796件,调解成功10590件,调解成功率达98%,实现信访总量连续4年下降。(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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