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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强制执行彰显威力

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王某和张某是多年的同事。后来,张某辞职创业,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7年9月向王某借款15万元,并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2021年9月,王某要求张某按约还款,但张某以受疫情影响生意不景气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将张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15万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刻向张某发出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张某未依法报告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调查发现张某名下有三处房产,于是立即采取了查封措施。张某发现自己的房产均被采取查封措施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请求法院解除其中一套本地房产的查封措施,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以偿还借款。法官耐心告知张某要言而有信,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话法院可以先解除其一处房产的查封措施,否则法院将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慑于强制执行压力,张某到法院将判决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诚信多助,失信寡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执行法官在此提醒被执行人,不要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尽早履行执行义务才是正道。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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