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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为重点农业企业化解债务纠纷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非常感谢你们人性化的执行,让我们能够缓解目前的资金困难问题,我们对于接下来做好企业,战胜疫情有了更强的信心。”3月15日,申请执行人苗某与被执行人新某金农业公司的债务纠纷达成和解后,新某金农业公司负责人林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新某金农业公司是当地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项目总投资大,也解决了不少当地群众就业问题。但2020年以来,由于受疫情和蔬菜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企业资金压力较大,无法偿还苗某建设智能温室蔬菜大棚的工程款。

  2021年6月,苗某向宁化法院起诉要求新某金公司支付工程款,经法院调解,新某金公司同意于2021年11月25日前支付苗某工程款170万元并以名下的智能温室蔬菜大棚进行担保。但调解后,新某金公司仍无力履行。2021年12月,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多次到该公司生产基地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该公司虽然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马上就有一批小黄瓜准备上市销售,届时该公司将有资金回收,有履行债务能力。”宁化法院执行局局长王飞凤告诉记者,如果简单以拍卖、变卖智能蔬菜大棚的执行方式执行,将会使该公司失去生产销售的能力,不仅不能确保申请人的权益,还可能让企业走向破产的边缘,对稳定当地农民就业和增加村财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据此,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前提下,对智能温室蔬菜大棚及其附属设备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被执行企业查封期间继续使用设备生产经营,促进企业资金回笼,同时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不受损。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同意在3月底前偿还申请执行人40万元,次月起每月偿还10万元,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近年来,宁化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审慎使用执行措施,对涉及企业财产的执行案件,坚持依法、善意、文明执行,既考量对企业财产查封拍卖的必要性,又把握灵活性,兼顾双方及社会利益。对正在生产经营中的财产,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方式;有不动产等其他有实际价值、可变现的财产可供担保的,一般不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避免因企业涉执行案件而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为县委县政府正在开展的“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也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145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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