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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弘扬蒙古马精神 内蒙古法院在行动】“强制”或“主动” 腾房是你唯一的选择

时间:2022-09-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是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最后一公里。面对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查封财产、拘留、腾房等措施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的重要措施,突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但有时,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与沟通协调工作在执行工作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就通过法官耐心沟通,让一起“强制腾房”变为了“主动清房”。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被告孙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苏某借款100万元,并签署了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拒不还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借款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被告孙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自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等,但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孙某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的房屋,并张贴了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腾房,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约谈协商,均未能说服,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腾空房屋。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对房屋强制腾退。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孙某,如法院强制腾房,则腾房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包括公证费、搬家费、开锁费用、家具保管费用等将均由被执行人承担。最终被执行人孙某认识到如不主动腾退,将承担更大的成本,随即联系执行干警,承诺当日即自行腾房,并交由法院处置。 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与沟通,从“强制腾房”变“主动清房”,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被执行人实际困难,在不同的案件中采取适合个案的方法,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灵活施策,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32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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