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 > 正文

明溪县人民法院为事故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为一起安全事故被害人送上6万元司法救助金。

  2007年,高某在孙某承包的山场上砍伐树木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高某二级伤残。经过法院判决孙某应支付高某赔偿款,但由于孙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没有赔偿能力。而高某又因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系低保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明溪法院立即为高某申请司法救助金6万元。

  近年来,明溪法院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争取县党委、民政等部门支持,不断探索“执行+保险”“执行+慈善”等救助机制,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对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542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