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山的生动实践,不断丰富着“平安法治”的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山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在法治中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工作中不断创新做法,获得有益实践。
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法者,治之端也。中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用全面深入的法治实践诠释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2015年1月,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争当法治建设排头兵的意见》。2019年,在市级层面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4个协调小组,在镇街设立全面依法治镇(街道)委员会,全面加强对法治中山建设的统一领导,法治中山建设迈进新征程。
奉法者强则国强。推进法治中山建设,要狠抓“关键少数”。中山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市委党校各主体班次的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出台《中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其列入政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连续7年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和镇街第一责任人年度述法,建立起“五年有工作规划、年初有要点部署、年中有督查推进、年底有考核评估”的法治工作运行新机制。
2022年,《法治中山建设规划(2022—2025年)》印发。围绕着力解决法治中山建设中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障碍、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明显短板等,《法治中山建设规划(2022—2025年)》明确了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提出了9大方面28项工作任务。这是中山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各方面结出的硕果。
这一年,《中山市支持和对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20—2025)》《中山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先后制定出台,将法治建设融入到各项重大工作中,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用好地方立法权
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中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保障中山母亲河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出台,明确了部门在水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形成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合力,着力打破一直困扰中山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九龙治水”格局。同时,为配套《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出台了政府规章《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对排水规划制定、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排水与污水处理规范等要求进行明确细化。
2021年,中山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中山改革的“头号工程”。2022年,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赋予中山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的使命任务。中山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将《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为2022年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提供地方立法支持。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从被赋予地方立法权,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山积极探索行政立法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方式,真正实现地方立法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目标,制定出台13部政府规章,由中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案地方性法规草案7部,让法治之风拂遍香山。
中山聚焦推动破解营商环境建设、水污染、土地瓶颈、市域社会治理、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等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困难,对标先进城市,形成“1+8+3”行政立法工作机制,在全市确立25个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拓宽立法专家、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把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率先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对《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多部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并提出地方性法规修改建议,清理一批历史遗留、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僵尸文件”。
提升行政执法力度与温度
2015年中山开发建成统一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实现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全过程的网上记录。
2016年,中山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被中宣部作为全国基层改革典型经验,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各大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并入选“2016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案例。
2020年,中山全面启动广东省行政执法“两平台”试点运行,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行政执法两平台在市镇两级全覆盖的地市。目前,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办理案件45548宗,人均办案量、累计办案量、省公共支撑能力使用量等各项使用指标均处于全省前列。
通过从监督协调职责厘清、行政执法程序简化、增强执法指导实效等出发,中山深入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新格局,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8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首份免罚清单,《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公布17项免罚轻微违法行为及适用情形。2022年8月,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计7个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涉及证照、广告、食品、工业产品等4个监管领域,对11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于查封场所、查封物品、扣押物品的强制措施。
这是中山打破传统“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执法模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缩影。
2019年,中山以建构制度规范为抓手,全面谋划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制定出台《中山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从重管理转向重服务,从简单粗暴执法转向刚柔并济执法,在全市倡导转变执法理念。2021年,制定出台《中山市推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全市各执法单位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梳理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并对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事项清单合法合规。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在2021年推动公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基础上,着力推行“免强制清单”、涉企“综合查一次”、非现场执法及“观察期”“包容期”等新型监管举措,积极推动包容审慎监管走深走实,助力中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12个主要执法领域的130余项执法事项纳入包容审慎执法事项清单,共办理案件12万余宗,涉及企业1.4万余户,有效减少了对企业诚信度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