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按照工作程序,现将省司法厅组织起草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0月16日前反馈至吉林省司法厅。
电话(传真):0431-82750311
电子邮箱:876287645@qq.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992号(来信请注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等字样)
邮编:130051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司法厅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