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市司法局抽选联络三名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听证会上,主持人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及发破案经过,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的理由进行详细阐述。听证员就案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承办检察官及拟不起诉人进行了发问,并得到了解答。听证员代表表示:该案中,魏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在校大学生,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应以教育、警示为主,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代表对整个听证过程发表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的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对魏某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合情合理合法。
拟被不起诉人魏某某在听证会上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深刻反省,真诚悔过。主持人对拟被不起诉人魏某某进行了训诫,希望其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以自己所学为社会贡献力量。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方式。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是人民监督员制度从专项监督转型到全面监督的重要成果。检察机关认真对待、依法采纳听证意见和监督意见,以实际行动兑现真诚接受外部监督的庄严承诺,有效提升了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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