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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法院百万标的得和解 智慧执行获双赢

时间:2022-09-15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公正文明执行水平,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标的额在百万元的追偿权纠纷案件,使这起长达4年之久的执行积案得以顺利执结,赢得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据了解,2015年8月,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晁珠(化名)约定共同向某银行借款400万元,原告使用330万元,被告使用70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后原告向被告追偿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并诉至法院,丹凤县法院于2018年作出确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万元及利息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该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该县法院依法予以查封了被执行人在丹凤县城的两间五层半楼房,因该房屋系被执行晁珠与其丈夫贺奎(化名)共同财产,申请人遂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丹凤县法院又于2021年作出判决,确认所查封房屋系被执行人贺奎与案外人晁珠的共同财产,各享有50%产权份额。

  本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提出用一间门面房抵偿双方借款本息,不足部分每年偿还10万元的执行和解方案,但双方对门面房的价格未能取得一致意见。该县法院经网络询价、评估后的参考价均与双方预期价格差距较大,若按网络询价及评估价值对该门面房予以处置势必将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失;若按被执行人报价,申请人也始终不能接受其价格。办案法官又多次前往该房屋所在地,在其周边对同类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多数人表示该门面房网络询价及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不能以此确定参考价,至此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为尽快破解僵局,案件承办人在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后,提出“以租抵债”的方式履行该案,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座谈,被执行人晁珠之夫贺奎自愿提出将其享有的一半产权份额用于履行该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晁珠与其夫贺奎自愿将共有的两间门面房交予申请执行人使用18年,以抵偿双方之间的借贷债务,申请执行人使用18年后房屋所有权仍属被执行人夫妇所有。至此,一起令人头痛的“骨头”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认识善意文明执行的实质精神,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95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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