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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法院执行攻坚再“升温”

时间:2022-09-1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俗话说“冷在三九,热在三伏”,但三伏天再高气温也抵挡不住长汀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近日,该院执行干警再次整装出发,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2020年5月,林某生向吴某水借款5000元,承诺于2020年7月还清。借款到期后,林某生仅还款1000元,债权人吴某水遂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长汀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被执行人此后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院依法扣划其账户资金2500元,并对其作出拘传决定。执行行动当日清晨6时50分,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林某生的住所,但其已外出,其儿子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主动代父履行义务,将剩余的1500元返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此时,刚露面的朝阳驱散了清晨的凉意,炽热的光芒让执行干警刚换上的制服被汗水浸透。

  原告林某荣与被告郑某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自行达成分期履行的协议。由于郑某春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林某荣于今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长汀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郑某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无动于衷。执行行动当日早7时20分,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郑某春的住所,唤醒还在睡梦中的郑某春,对其释明法理。了解到郑某春当前确实无能力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案件得以执结。

  吕某标、吴某林尚欠某金融机构借款本金15000元及相应利息,金融机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吕某标、吴某林未依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长汀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吕某标、吴某林名下的房产,并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由于涉案金额较小,执行行动当日,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吕某标、吴某林拘传到法院,迫于房产处置的压力,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等强制措施,但保留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查封措施,该案以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

  此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8人,执行完毕案件5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共计65000元。接下来,长汀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依法运用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惩戒各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13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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