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6月16日,霍邱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年拖欠货款的罗某面对法院强制拘传,终于“不再淡定”,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
原告淮南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霍邱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做出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12500元。判决生效履行期满后,被告仍未支付货款,原告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告知其利害关系,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执行义务。16日上午经过执行法官摸排调查后将被执行人霍邱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罗某拘传至霍邱法院。
执行法官严肃敦促被关在羁押室的被执行人,向其说明严重后果,责令其履行。同时又以案释法,耐心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罗某最终认识到错误,当即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