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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水气球抛下楼,楼下车辆去维修,谁之过?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原告何某经济损失5012元。

  2021年7月18日,何某将小型轿车停在自己经营的店面门口后,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被高空抛物装了水的气球砸坏,何某遂报警处理。派出所民警对现场楼层进行了走访,并出具《报警案件登记表》,载明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查,根据砸坏前挡风玻璃的物品(气球里面装的水),民警对整个楼层进行走访,在六楼找到了高空坠物所在的居民家中,并在该居民家中找到了相同广告标识的气球,在与该屋主朱某的交流中,对方并未否认其家中小孩向楼下扔东西的行为,之后双方表示先自行协商,民警告知双方协商无果可去法院解决……”以上内容与法院根据朱某申请调取的公安机关的视频资料显示内容相互印证。事故发生后,何某将其车辆送厂维修,并对车辆维修清单中换件项目的价格进行评估。事故发生时,案涉车辆没有停在交警划定的停车位上,房屋户主朱某在外工作,其六楼家中有数人在家,何某报警及民警走访时,朱某已经回到家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接警后的出警情况客观真实地再现了何某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接警处理的过程,证明涉案车辆前挡风玻璃系被朱某家中投掷出的装水气球砸坏。在事故发生时,朱某家中有数人在家,虽然无法确定具体是谁向外抛掷了装水的气球,但该气球确是从六楼朱某家抛掷而出,不论朱某本人当时是否在家中,其作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自己房屋内抛掷出的物品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该案中,何某长时间将车停放在自己门面前,没有将车辆停放在交警划定的停车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失。故在此次纠纷中,朱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何某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因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案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社会民众应清楚地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危险性和违法性,知法懂法守法。杜绝高空抛物,人人有责!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30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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