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关键在落实。这是呼和浩特市法院一直以来秉承的工作宗旨。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法院持续发力促进理念更新、模式变革、作风转变,以数字赋能、繁简分流、常规评查等举措探索适应新时代的工作标准和办案模式,充分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不会罢休”的蒙古马精神,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为服务首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数字赋能聚能量
“不会写起诉书没关系,这台机器就能帮忙。”走进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呼和浩特市民王先生在智能诉状辅助终端操作了不到5分钟,一份起诉书就生成了。“太方便了,原以为还要花钱请人写诉状,没想到在这台机器上就能轻松完成。”王先生高兴地说。
“我是赛罕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现就这起浦发银行信用卡纠纷,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张雪婧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对一起信用卡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没有达到现场也能线上实时享受到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推出网上立案、线上调解、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诉讼全流程线上服务,为群众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正所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法院工作热点问题,呼和浩特市中院在提质增效上精准发力,出台了《关于诉讼费用交退费工作的实施办法》,厘清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实现了诉讼费用及时主动退还到位。移动微法院、电子卷宗、智慧法庭等智能辅助系统及政法大数据平台的深度应用,提高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的同时也夯实了审判管理的基础。
图丨案件审理“云”开庭
图丨司法鉴定远程连线
繁简分流缩周期
“2014年1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回租合同,约定回租期为5年,合同期满后,经营权归原告所有……”近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纠纷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系一家房地产公司,数十名原告在其公司购买了某商业楼的摊位,按照购买合同约定,由房地产公司整体回租经营管理,每年以总购房款的10%返还原告作为租金,租赁期为5年。然而,被告不仅未按时支付租金,在回租合同到期后,在未办理归还原告摊位以及经营权等手续的情况下,将包括原告摊位在内的商业楼整体出租给另一家公司。该系列案件由于法律关系相同、被告主体相同、证据相似,争议焦点相似,通过繁简分流机制进入市中院简案团队,简案团队在审理时将其纳入简案快审程序,采用了集约化、模块化、要素化的裁判模式,缩短了审判流程工作周期,仅用一天的时间,将原本要2个月才能处理完毕的案件高效审结。这是呼和浩特市法院落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要求的有效回应,而这样的效果在辖区的基层法院体现得更为明显。
回民区法院为进一步推进简案快审配强了速裁团队,将团队原有的法官由2人增至7人,受理案件类型也由原来的小额诉讼案件、物业、供热案件、司法确认案件、关联性系列案扩大到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常态化。仅2022年上半年,该院速裁团队审理的案件就占到全院新收案件的三分之一;案件审理的小额适用率51.05%,位居全市第一。
图丨回民法院推动小额诉讼程序诉裁
审理常态化
图丨赛罕区法院速裁庭法官适用
简易程序开庭
回民区法院速裁团队是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在刑、民、执全领域大力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工作的一个缩影。如今,呼和浩特市法院的案件自进入立案程序后,会通过智能识别+人工分拣的繁简分流机制迅速流转,其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就会进入简案团队,法律关系疑难复杂的案件直接则过滤到繁案团队。通过实行准确分流,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可以控制在43至53天的范围内,办案周期大大缩短。
以评查体系促发展
图丨庭审评查
为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办案水平提升,呼和浩特市中院建立起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并将在近期以专项行动的方式对全市法院被发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院内查与院外查相结合、上级查下级与下级查上级相结合等方式,在评查中找准工作症结,做到真查真改,有效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此次评查专项行动由呼市中院审管办组织多部门审判业务骨干,并抽调了基层法院的办案能手组成专班进行评查,依托“青城法院案件智能评查系统” 逐案制作《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同时落实内部通报制度,并将针对共性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通过对下指导、业务座谈等形式,组织两级法院相关业务庭室进行研讨交流巩固评查整改成果,最终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发挥案件评查的规范指导、监督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等功能。
呼和浩特市法院创新审判管理的方式还体现在以案件质量评查为载体传导压力促进法官队伍建设,案件质量评查不但起到了警示违规、失范行为的作用,而且帮助了审判团队找差距、补短板、练技能,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将案件评查结果与审判质效考核相结合,将评查结果及处置方式纳入对业务部门质效考核和员额法官绩效考核中,也能倒逼案件及时高效办结,助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