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年逾花甲、行动不便,为在方便群众的同时达到法治宣传零距离的效果,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河路口镇白沙塘村村委会设立临时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4月2日上午,被告人高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江华县河路口镇工业园红绿灯路口路段被民警查获,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90.2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办案人员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围绕事实、证据及被告人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发表公诉意见,法庭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庄重有序。法庭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依法进行了当庭判决。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而且极易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造成危害。在此也呼吁广大驾驶员们充分认识到醉酒驾车的社会危害性,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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