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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惩治拒执

时间:2024-12-2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我认罪认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感谢法官和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由荔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林青山独任审理,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育生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4月,荔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决林某某归还沈某某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判决文书生效后,林某某未能按时履行全部还款义务。2020年11月,荔城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林某某履行法院判决。2021年8月,林某某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小轿车,因担心车子被执行,故挂在朋友陈某某名下,车子首付和贷款均由林某某支付。因林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荔城法院将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鉴于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并无异议,该案决定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庭审中,审判员林青山主持法庭庭审,检察员赵育生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林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荔城法院遂当庭宣判,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荔城区法检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荔城法院、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拒执打击力度,提升拒执打击成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社会氛围共同努力。(陈静 陈琦 林钟蕙)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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