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天长市法院南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朱某一次性付清货款,案件圆满化解。
2019年上半年,被告朱某因承揽的路政工程建设需要向原告李某采购了建筑材料若干,共欠到货款7.8万元。经催要,朱某支付3万元后,余款4.8万元一直未付。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支付剩余货款。
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工作理念,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由驻庭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接收并查阅卷宗后,发现案件案情简单,主要是双方往来账目较多导致尾款存在争议,遂电话联系,邀请双方到庭调解,力争一次性解决问题。调解当日,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一笔一笔仔细核对账目,最终经过几个小时的反复沟通,朱某同意当场付清剩余货款,李某也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