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陕西法院坚持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立足岗位实际,多措并举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没想到这么快就领到钱了,法院工作效率太高了!”8月15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执行局用时2小时,成功执结8起劳务纠纷案件,为10名农民工追回劳务费18万余元。
2021年以来,黄某等人在被执行人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西安某工地工作,因该公司未按期支付劳务费,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该公司承诺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因其未按时履行,黄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8月15日上午11时,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决定拟将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纳入限制消费名单。汤某闻讯后表示,将在中午12时前凑齐案件款并派人送到法院。
法官遂立即联系黄某等人,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梳理所有涉案金额,仅用了不到1个小时,就完成了全部领款及结案手续。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秦渡法庭深入辖区街道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
法官干警们精心编制《民法典》知识宣传册,通过以《民法典》法律条文为基础,用通俗易懂方式向群众普及民法典中“抚养义务”、“赡养义务”、“协议离婚”以及“三十日冷静期”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60余次。干警们对群众热切关心的法律疑问一一耐心细致解答,解答了群众的疑惑。
蒲城县法院
“'东秦利剑'专项行动现在开始,立即出发!”8月16日,随着一声令下,蒲城县法院执行局及法警大队干警40余人,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经过全体执行干警一天的努力,先后传唤被执行人18人,司法拘留2人,执结案件8案,执行和解7案,履行到位标的25.1万元,专项执行行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延安市安塞区法院
连日来的降雨,使得通往延安市安塞区化子坪镇窑湾村的部分道路受损。近日,延安市安塞区法院建华法庭法官带着书记员及人民陪审员,一大早徒步一个多小时来到该地。他们要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进行巡回审判,让村民“零距离”旁听庭审。
今年64岁的张大爷诉称,因当年外出打工,自己的地被承包给了叔叔,后土地被征用、退耕还林等发放各类款项1.5万余元被叔叔领走,之后张大爷多次找叔叔想要回这笔钱,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大爷起诉到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用亲情调和,用事实说话,用道德说理,用法律释法。最终,经过多方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洛川县法院
8月11日,洛川县法院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石头镇石头街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并当庭做出宣判。
石头街村民成某与孟某(女)原系合法夫妻,2021年双方离婚后因苹果园产生纠纷闹上法庭,最终经审理判决果园归孟某所有,成某因此耿耿于怀。后孟某欲将该苹果园承包给他人,成某知晓后,便前往苹果园,用刮刀将46棵苹果树的主干树皮刮落。案发后,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成某赔偿孟某损失4600元,同时取得了孟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围绕该案的具体违法事实,就判决结果的理由和依据给旁听群众进行了详细阐释。
西铁中院
近日,当事人王某的家人向西铁中院民事审判团队送来“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利益”及“敬业尽职 公正司法”两面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不履行行政补偿职责案件。当事人王某出生便落户在其外祖父户,后其外祖父所在村被开发征用,其户内成员均被予以安置,却未将王某列为安置人口。家人认为王某应当获得其应有的补偿利益,即以王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该院随即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最终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了终审判决,由某区政府支付王某各项安置补偿款59万余元。王某的家人在收到判决后专程到法院赠送锦旗向审判团队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