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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民生丨租赁房屋设施损坏该由谁来修?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租房过程中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双方权责不清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给租客与房东双方都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近日,磐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房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为租客小许,被告为房东孙阿姨。2023年6月小许与孙阿姨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押金及首月租金。合同中约定,房屋内设施若自然损坏,由房东负责维修;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租客承担维修费用。

  然而,入住后不久,小许发现厨房水龙头漏水,多次联系孙阿姨维修未果,便自行更换水龙头并垫付了费用。合同到期后,小许要求孙阿姨退还押金并补偿维修费用,但孙阿姨表示水龙头漏水是租客使用不当所致,拒绝退还押金及补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首先详细审阅了租赁合同内容,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劝导双方以沟通换互谅。

  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承办法官随即趁热打铁,继续摆事实、举例子、讲道理、明法律,引导双方以情理促互让。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指出,根据合同约定,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应由房东承担。虽然水龙头漏水具体原因难以直接判断,但考虑到漏水发生在租客入住后不久,且租客已及时通知房东维修,而房东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响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租客的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法官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东孙阿姨同意退还押金,并适当补偿小许因维修水龙头产生的费用;小许也表示理解房东在处理维修事宜上的延误,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明确双方权责,特别是关于房屋维修、租金支付、押金退还等关键条款,应尽可能详细、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同时,遇到租赁纠纷时,应保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租赁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61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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