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行政+民事”联合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行政、民事案件的工伤类纠纷。
某日,杨某在商超进行清点货物工作时受伤,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后杨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受理后,认定杨某受伤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服该工伤认定,遂向宽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经审理,法院判决认定杨某符合工伤认定范围,用人单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与此同时,杨某就其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至此,法院只能依法裁定民事案件中止,等待行政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意愿后,宽城法院民三庭与行政庭决定双向发力,开展联合调解。
两案的承办法官先就案情和两案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引导双方理性磋商达成共识。两名法官分头联系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当事人阐明利害,引导双方提出合理诉求,协调制作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鉴于案件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两名法官从劳动者受伤程度、用人单位责任承担等多方面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真正理解并接受调解方案。
最终,在“行民”联合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用人单位当庭申请撤回行政诉讼上诉申请书,并现场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实质化解。用人单位当庭提交了撤回行政诉讼上诉申请书,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至此,这起工伤事故引发的两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