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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法院:从“避而不见”到“温情相拥”,法官调解守护“夕阳红”

时间:2024-10-22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老杨即将年满60岁,因脑出血后遗症导致跛足残疾,目前依靠低保和残疾补助维持生活,其起诉要求儿子小杨每月向其支付1900余元的赡养费。然而,小杨却对其避而不见,导致老杨多次表示,如果诉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采取过激行为。

  因小杨电话长期无法接通,办案团队遂通过研判其社交账号发布的内容,推断出其创业的地点,经走访核实,成功获取小杨的最新联系方式,顺利完成开庭传票等文书的送达工作。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每月赡养费金额产生了较大分歧。原来,小杨7岁左右便遭遇父母离异,此后轮流寄居于姨妈、伯母等亲戚家,依靠低保金生活。期间,老杨曾有服刑经历,对小杨鲜有关心,因此双方亲子关系较为紧张。目前,小杨正处于创业阶段,经济并不宽裕,但他表示愿意在其能力范围内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掌握上述情况后,办案人员决定从老杨一方切入,对案件展开调解工作。法官围绕小杨的成长经历、当前收入状况以及赡养费支付金额等方面,与老杨进行了诚恳沟通,指出其在小杨成长中的缺位及其造成的影响,并建议双方能够互相体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每月支付赡养费为1000元的调解协议,小杨也当庭向老杨履行了前期费用2100元。与此同时,老杨的援助律师也代表老杨向承办团队表示了感谢,感谢法院解决了其目前生活的燃眉之急,并表示老杨已认识到了自己此前过激言论的不当之处。

  近年来,江北法院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原则,将调解工作与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结合融合,力求通过调解推动案件履行。2024年以来,已成功调解6727起纠纷案件,涵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占有保护纠纷、修理合同纠纷等。下一步,江北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善用调解方式定纷止争、解民心结、促进履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1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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