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法院依托京法巡回讲堂为北京北燃房山供热有限公司开展了一场以“供用热力合同纠纷若干实务问题”为主题的线上普法活动。
普法课堂中,主讲人白雪梅讲解了供用热力合同的典型特点,比如供应主体应具有相应资格的特殊性、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合同都具有浓厚的国家干预色彩、合同目的涉及基本民生的特殊性等;阐述了供用热力合同的现行法律规定,通过对比《合同法》与《民法典》中关于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讲解《民法典》沿用《合同法》关于供用热力合同规定的编排方式背后的原因,以及关于供用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白雪梅还通过例举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分析,解析在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中常见的实务问题,如供暖方与业主未签订书面的供暖协议法律后果、室内供暖温度不达标的认定、闲置房屋供暖费用的缴纳等常见问题。
主讲人白雪梅提示供热单位应当加大供热政策宣传力度,树立公共服务的品牌意识,保障人民用暖需求,提高合同意识,积极推动书面合同的签订和补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业主来说,应当主动、及时缴纳供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