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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佳芸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24-10-1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关于罪犯艾佳芸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04刑更10号

  

  罪犯艾佳芸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生效后,艾佳芸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9161,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 承办人陈玉峰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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