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个主线,坚持示范引领,强化机制创新,大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使全省调解工作实现了“五个转变”、“三个下降”、“一个提升”的良好局面,即由一元化调解为主向多元化转变,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调解队伍由专兼职结合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经费保障由案件补贴为主向按月发放定额工资转变,调解方式由传统型向“互联网+”转变。今年1至7月,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并成功调处各类纠纷5.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947件10869人次,全省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分别下降16%、17%和38%,群众对调解的满意率提升至98%以上,有力维护了全省和谐稳定。
推动形成大调解格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开展建立大调解格局示范试点的方案》等文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三调联动”机制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三项机制,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涌现了咸阳市秦都区“三三制”人民调解模式、宝鸡市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安康市“三力联调”“无忧调解超市”新模式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创新做法,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加强队伍建设。制定《推进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将等级评定与薪酬保障挂钓,实行评聘分离,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了一定的职业发展空间。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简便实用、权责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评估、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激励制度,以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截止目前,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提高到18%,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人才比例分别提高20%、25%和11.5%,三年共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12万余人,有力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
强化工作保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作为落实工作保障的重要抓手,以法规政策为依据,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办法》中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发放方式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标准,协调落实三项经费,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尤其是克服财力紧张困难,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贴列入市、县(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予以保障。《陕西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93.2%的市县(区)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1万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极大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