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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收到了写在快递盒上的感谢……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你看,这快递盒刚拆开就藏着一个‘惊喜’。”

  这天,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了当事人寄来的撤诉申请书,刚拆开快递盒,手写的“特别感谢楚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几个大字格外显眼。看着快递盒,楚雄市法院立案庭庭长段莉萍脸上扬起了笑容,思绪也回到这个案子上。

  

  2024年2月,原告钱某将无人机租给被告杨某使用。使用过程中,杨某因操作不当导致无人机损毁需返厂维修。经协商,维修费用由杨某承担。无人机修好后,杨某却迟迟不愿支付维修费用,甚至将钱某拉黑,无奈之下,钱某向楚雄市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起诉书中原、被告的地址信息重合且均在省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法院将材料退回。

  几天后,原告钱某又重新上传材料,被告的住址仅是位于楚雄市区的一个大概位置。由于被告地址不详实可能导致无法通知被告应诉或无法准确送达法律文书,于是法院退回起诉材料要求原告再次对材料进行补充。

  “为什么我的材料要被反复退回?我是受害者啊!”原告钱某气愤地打电话到立案庭反映情况。

  接到电话的段莉萍耐心安抚钱某情绪,倾听其诉求,对案件立案的诉状书写、证据收集、立案流程及后续审理流程等作了详细释明,并罗列出他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内容,引导其依法立案。

  “你先不要急,大家来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方便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吗?我们看看能否和杨某联系上,先调解调解。”在段莉萍的劝解下,当事人情绪逐渐缓和了下来,按照要求提交了起诉书。为避免矛盾激化,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段莉萍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及当事人情况,认为本案通过调解方式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本案启动了调解程序。段莉萍联系上被告杨某,向他阐述了法律关系与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又站在杨某的角度分析如何化解矛盾才能实现“最优解”。最终,杨某表示愿意支付1612元维修费用,钱某收到款项后便撤回了起诉。

  至此,这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以换位思考做优诉讼服务,又快又好地回应群众诉求、保障民生福祉;以暖心释法开解群众“心结”,把提质增效的成果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公平正义;以靠前担当推动防患未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楚雄法院以“如我在诉”擦亮“人民至上”底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楚雄市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1/2024-10/15/content_12749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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