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视角 > 正文

【天津日报】下班接外孙 返回途中出事故 蓟州区法院:这回算工伤

时间:2024-10-14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下班路上为了接外孙过家门不入,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间受到的伤害算不算工伤?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行政诉讼案给出答案。

  村民胡女士56岁,在蓟州区某单位做环卫工。事故发生当天,她驾驶三轮摩托车,按照下班回家的路线,行至村口却没有进村,而是继续前行,接外孙放学,返回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交管部门认定,胡女士负次要责任。几个月后,胡女士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此事故伤害认定工伤。

  胡女士所在的单位有不同意见,向蓟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包括:胡女士仅为劳务提供方,与单位没有行政、人事隶属关系;胡女士下班后经过回家路线的终点后再去更远的地方,返回时发生交通事故,其接孩子放学的路径不属于其上下班必经路线或合理路线;接送孩子不是隔辈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不能认定为日常生活所需。

  法院逐一评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回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本案中,胡女士虽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但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仍可以认定工伤。根据最高院“上下班途中”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胡女士接孩子放学符合社会常情,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综合考虑其下班路线图,其所走路线并未超出合理路线范畴,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该事故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蓟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单位的诉讼请求。该单位不服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038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