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法官的说法,原来采伐许可证这么重要!”旁听的村民刘大爷说道。
7月28日上午,大余法院在吉村镇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为彰显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理念,充分发挥审判社会效果,该院选择在案发地派出法庭进行巡回审判,当地村干部以及村民参与旁听。
2016年10月30日,该案被告人钟某英与刘某生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对其承包的山场进行皆伐,共砍伐杂木7立方米,柴火75吨,折合成活立木蓄积为74.16立方米,销售获利4万元。两被告人通过此次庭审,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罚金。
庭后,法官以案释法,用鲜活的案例向旁听群众就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进行宣讲,现场积极解答群众咨询,并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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