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通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罪犯鲍桂林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时间:2024-10-1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鲍桂林,男,1970年12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来安县,汉族。2024年4月29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鲍桂林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罪犯鲍桂林以乙型肝炎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酒精性肝炎、门静脉栓塞、腔隙性脑梗死、血小板减少、2型糖尿病、脾大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韩彬

  电话:025-83183875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8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律通讯网 w.fl-t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