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尧某、易某和李某(另案处理)、邓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创建了一个聊天群,专门收集、研究各类招投标信息。从招标信息中寻找他们认为项目技术参数要求高、招标要求比较苛刻,中标公司存在串标、围标的可能性较高的招投标项目,以不给钱就发质疑函为由,威胁多家中标公司并索要钱财。
资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尧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要挟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易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要挟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易某取得多数被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综合全部量刑情节,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