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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法院网
关于对罪犯胡林林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14号
罪犯胡林林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3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4年9月29日,胡林林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胡林林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胡林林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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