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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13项措施强化重点项目环评服务

时间:2024-10-09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在前期出台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13项重点措施,进一步优化了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全程保障重点项目落地。”9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处副处长马强介绍到。

  据悉,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13项措施包括从项目环评启动、编制、审批到执行的4个阶段。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建立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实行重点项目环评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引导项目提前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优化选址选线、规模、生产工艺,指导开展环评办理。跟踪指导环评报告编制,简化煤炭矿区、水利、产业园区规划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做好环评编制政策规范解读、资料提供等保障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支持环评报告加快编制。优化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推进环评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改革,推行环评容缺受理,实行环评技术评估与审查同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保障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指导帮扶环评要求落实,环评批复后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定期对重点项目环境管理进行把脉会诊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环保“三同时”落实,保障项目合法合规健康运行。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410/t20241008_125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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