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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地积极构建“庭所共建”新机制,联合调解化矛盾!

时间:2022-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今年以来,广东各地基层司法所和法庭、派出所联动,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形成“组织联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同调”的基层矛盾化解新机制,旨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让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优质司法资源更加触手可及。

  佛山

  近期,佛山市顺德区举行诉前和解工作推进会暨“庭所共建”启动仪式,标志着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的《顺德区构建“5+N”庭所共建工作机制 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正式落地启动,这是全省第一份关于“庭所共建”工作的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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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方案,“5”为规定动作,即专业调解力量下沉、矛盾纠纷联动化解、调解技能共同提升、普法教育互助互动、风险隐患源头防范;“N”为创新举措,包括但不限于发挥党建引领发展、发挥党建引领发展、智慧赋能定分止争。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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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邀请法院法官前来授课

  中山市司法局沙溪司法所、大涌司法所、西区司法所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沙溪法庭举行“庭所共建”签约仪式,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诉源治理、基层治理和普法宣传等系列工作。

  在诉调对接上,法庭将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和调解中心建设,及时完善调解功能区设置;司法所可选派人民调解员到法庭诉调中心开展调解工作,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在诉源治理上,将“法官走出去”与“社会力量引进来”相结合,法庭选派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下村居”活动,法庭可在司法所或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及时就地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在基层治理上,双方合力做好社会矛盾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在普法宣传上,双方共同开展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作用,提高群众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汕头

  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与龙湖法院建立了“庭所共建”联动联调机制,辖区新溪司法所、外砂司法所、新海司法所、龙华司法所先后与外砂法庭签署了《联动联调协议》。在联动联调机制下,四个司法所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可直接到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由法庭出具相应法律文书,以多元化手段及时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今年以来,签订联动联调的四个司法所共指导参与纠纷排查501场次,调解纠纷406宗,调解成功率100%。

  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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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韶关市新丰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举行建立“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合作机制签约仪式,这标志着“一庭两所”联动联调新模式正式落地启动。该模式凝聚了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三方力量,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端口再往社区、乡村深入延伸。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3989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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