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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申10557号公告

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申10557号

  欧明好、蔡锦杰、何寿生、何文生: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宋生秀、江招秀、何春荣、何月华与被申请人欧明好、蔡锦杰、一审第三人何寿生、何文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民申105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指令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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